解读单位: | 发布日期: | 2023-08-17 | |||
来源: | 襄阳市财政局 | 主题词: |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解读方式: |
为规范开展市级社保资金存放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和《湖北省省级社保资金存放管理办法》(鄂财库发〔2022〕6号)等规定,研究制定了《襄阳市市级社保资金存放管理办法》。
一、出台背景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等大额财政专户资金,可以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定期存款银行应当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在增强资金存放透明度的同时实现资金保值增值。”目前,市本级社保资金主要采取协定存款的方式进行保值增值,利息收入存在一定提升空间,为减少公共预算资金兜底压力,进一步优化存放方案,我局研究制定了《襄阳市市级社保资金存放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湖北省省级社保资金存放管理办法》(鄂财库发〔2022〕6号)等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一)基本规定。第一条至第五条表明了本办法的基本规定。主要为起草依据、适用范围、存放方式、商业银行范围、参与银行的基本条件要求。第七条表明定期存款年限为三年以内(含三年)。
(二)操作流程。第六条表明了市级社保资金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操作流程包括:1.拟定操作方案;2.发布招标公告;3.组件评标小组及开展评标;4.发布中标结果公告;5.签订存放协议;6.资金划拨及转存;7.资金划回。
(三)综合评分法。第八条表明综合评分法由评分指标和评分标准构成。评分指标包括经营状况、贡献程度、利率水平、服务水平等方面。评分标准包括安全性指标、贡献性指标、利率水平指标、服务水平指标等。具体的评分指标和评分标准,由市财政局结合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细化设置,于每期招标文件中公布。
(四)其他要求。第九条至第十四条表明了除上述以外的其他要求,包括:提前支取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计息办法、对资金存放银行的限制规定等。
四、关键词诠释
1.市级社保资金是指纳入市级社保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和其他社会保障资金。
2.竞争性存放,是指市级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支付需要的前提下,通过公开邀请商业银行报名,采用综合评分法择优确定社保资金定期存放银行的财政管理活动。
3.商业银行是指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邮储银行在襄阳的法人机构或襄阳市内最高一级分支机构。
五、注意事项
1.本办法适用于市级社保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开展定期存款管理。
2.市级社保资金开展定期存款,采取竞争性存放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
3.资金存放银行不得将市级社保专户定期存放资金投向国家有关政策限制的领域,不得以财政专户定期存放资金赚取高风险收益。资金存放银行未按规定和承诺办理相关业务,造成社保资金风险或损失的,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