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版)

来自:襄阳市财政局 时间:2024-01-10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襄阳市财政局信息,提高市财政局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襄阳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襄阳市财政局网站,网址:http://czj.xiangyang.gov.cn/;

2.“襄阳财政”微信公众号;

3.襄阳市财政局新闻发布会、移动客户端、报刊、电视、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襄阳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襄阳市财政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一)申请渠道
   1.互联网申请方式:申请人可以在襄阳市财政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依申请公开”页面(点击跳转)直接填写提交。

2.信函。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通过电子邮箱申请。申请人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填写后发送到本机关电子邮箱内即可,邮箱地址为czj@xiangyang.gov.cn
  4.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或单位证件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信息,应当填写《襄阳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襄阳市财政局;

办公地址: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93号;

邮政编码:441000;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10-3535313;

传真电话:0710-3535318;

电子邮箱地址:czj@xiangyang.gov.cn

办公室是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分办督办工作。查阅政府信息和相关政策可以到襄阳市财政局三楼2318办公室查阅。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襄阳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受理部门


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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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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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它组织

名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传真电话


申请时间


信息内容描述(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描述)*


信息用途*


获取信息的方式*

可以任选一项

□ 邮寄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注:带*的为必填项。当面申请的,个人申请应当出示身份证明, 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须提供社会信用代码;信函、传真申请需附身份证明复印件;网上申请需上传身份证明照片或扫描件。必填项不完整的按照要求补正后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