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襄阳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十四届市委第十一轮巡察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自:襄阳市财政局 时间:2026-06-26
索引号: 011158671/2026-17408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襄阳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6-06-26
标题: 中共襄阳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十四届市委第十一轮巡察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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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5年7月14日至9月12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财政局党组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巡察。并于2025年11月2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统筹部署。市财政局党组严格对标市委巡察工作部署要求,坚定不移扛牢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市财政局十四届市委第十一轮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分管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局相关科室单位为成员,具体负责问题整改工作。针对反馈问题,迅速细化分解,建立任务清单,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建立“台账管理、销号推进”机制,形成“党组统筹—专班推进—科室(单位)落实”三级责任链条。

二是强化政治担当,扛牢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整改。直面问题,严格对标对表,召开巡察整改推进会,细化各阶段整改任务完成时间,对反馈问题逐项“过筛子”,对立行立改事项,即知即改,不拖泥带水;对长期整改任务,定阶段目标、按步骤推进,久久为功防反弹,真正做到真改实改、取得成效。组织专班对巡察反馈问题涉及的县(市、区)进行了督办检查,现场查阅资料,查看整改情况,直面整改难点堵点,动态掌握整改进度,实行“挂图作战、对账销号”。

三是坚持标本兼治,注重促改促治,强化结果运用。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以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举一反三抓实整改。深挖根源建章立制,及时制定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推动形成“整改一个问题、规范一类事项”长效机制。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关于资金管理方面

一是加强立行立改。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截至目前已经全部完成整改。二是强化督导检查。科学制定年度督导检查计划,印发《关于开展全市乡镇财政和农村财务管理督导检查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对各县(市、区)整改情况开展了全覆盖督导。三是完善长效机制。建立了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财政部门配合,市县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指导督导县级财政部门主动开展财务管理检查。督促指导县(市、区)出台了《农村集体非生产性支出管理办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细则》《农村三资监督管理制度手册》《镇级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全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项目备案的通知》等制度。四是科学制定培训计划。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等部门,举办“全市乡镇财政管理暨农村财务管理培训会”,共700余人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参加培训。五是落实资金直达制度。在培训中进一步明确“三资”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审批权限和责任分工,细化操作规范,从源头上堵塞管理漏洞。六是严肃查处违规报销。市财政局指导督导县级财政部门科学编制预算,合理调配资金,严格财务审核报销制度。七是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坚持常态长效,深化整改质效。持续增强政治责任意识,强化政治担当,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保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常态化推进态势。针对“已完成”事项,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通过全面复查整改成果,确保巡察反馈问题得到彻底、有效的解决,杜绝问题反弹,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为农业财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坚持系统思维,拓展整改维度。在扎实推进反馈意见逐条逐项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坚持见微知著,举一反三,持续分类施治、建章立制、巩固落实,不断深化扩大巡察整改成果,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对需要长期持续努力的事项,按计划、分阶段积极推进,确保每一项整改任务都能落到实处,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结果。

(三)坚持制度赋能,提升工作质效。把握好“当下改”与“长久立”的关系,坚持根源治理,着力构建长效机制,通过制度、规章固化巡察整改工作成果,推动形成“整改—提升—创优”的良性循环。聚焦深化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及时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运用为建立健全管长远、治根本的制度机制,促进源头治理,真正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助力襄阳农业高质量发展贡献财政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6年6月29日至7月17日。联系方式:电话0710-3535313;邮政信箱: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93号,邮编:441000;电子邮箱czj@xiangy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