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已于近期正式上线,按照财政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管理办法》,为更好服务会计人员,方便会计人员办理相关业务,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1.为什么已在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过信息采集,登录全国平台后还要进行采集?
答: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上线前,我省已将采集过的会计人员信息同步至该平台。按照财政部平台管理要求,首次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的会计人员,需对各省同步至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的个人信息进行核对、完善,并非重复进行信息采集。
2.哪些人应当进行信息采集?
答: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和《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管理办法》,信息采集的范围为:
(一)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会计人员,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
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1.出纳;2.稽核;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7.会计监督;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在内部审计及相关合规、内部控制等岗位工作的,应选择第7项会计监督。
在管理会计、会计信息化等岗位工作的,应选择第9项其他会计工作。
(二)不从事第(一)项所列具体会计工作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三)暂未工作但拟报名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
(四)暂未工作但具有博士学位拟报名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
(五)不符合(一)至(四)项采集范围,但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级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拟报名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
3.进行信息采集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和全国平台设置,进行信息采集需准备:
(一)清晰、完整、近期的标准证件照,要求:jpg格式,不小于10KB,像素>=295*413px,模糊、刘海遮眉、非正面、戴眼镜、戴帽子等照片不允许上传。
(二)有效身份证件。
(三)会计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无工作单位,无需提供)。
(四)全日制、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若单证硕士,只需提供学位证书;大专及以下学历,只需提供毕业证书)。境外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4.在信息采集过程中遇到问题怎么办?
答:在信息采集过程中遇到问题。1.可以在(https://ausm.mof.gov.cn/index/)页面右边框处点击操作说明按钮进行自助查询。2.针对信息审核中有的相关问题,可在审核告知页面根据显示的会计管理部门和咨询电话进行电话咨询。3.遇到系统操作等技术问题的,可拨打4000301185获取帮助
5.部分信息采集数据为什么无法编辑?
答:数据无法编辑是历史数据带过来的,如果需要修改历史数据,需要点击下方删除按钮或回到列表页,点击操作栏目右侧的删除按钮,删除相关历史经历信息,删除后再新增新的经历信息。
6.如何选择所属会计管理部门?
答:在信息采集或信息调转的过程中,应根据以下要求选择所属的会计管理部门。1.参加工作的,按照工作单位的所在县市(区)选择对应的会计管理部门。2.待业状态的,根据身份证、户口、常住地的所在县市(区)选择对应的会计管理部门。3.在校生可以选择学校所在县市(区)选择对应的会计管理部门。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哪些人需要进行继续教育?
答: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2.湖北省继续教育有哪些形式,在哪里办理?
答: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当提前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完成信息采集。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面授教育、网络教育和视同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
(一)面授教育。中央驻鄂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高校及社会团体等单位,可对会计人员进行面授教育培训。各单位组织的面授继续教育培训记录,由属地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省直及中央在鄂单位由省财政厅负责审核管理),统一导入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
(二)网络教育。会计人员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官网首页下方“湖北省会计人员服务管理平台”,选择“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栏目,在省财政厅公开招标选定的3家网校中任意选择报名,按每人每年40元(该费用由会计人员选定的网校收取)标准缴费后即可开始在线学习。
(三)视同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会计类相关考试、会计类学历(学位)教育、研究课题、发表论文等形式继续教育的,请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进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模块,点击“继续教育学分申请”,提交学分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视同继续教育中“会计相关考试”指哪些考试?哪些科目可以进行抵免?
答:“会计相关考试”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以上两类考试所有通过科目均可申请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经财政部统筹考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全国税务师统一考试财务与会计科目等与会计相关科目也可申请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其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由财政部在年度考试工作结束后统一导入,其他考试通过科目由考生个人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进行学分登记申请。
4.不参加继续教育有何影响?
答: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有关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5.为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内的个人继续教育记录与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内的个人继续教育记录不一致,如何处理?
答: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刚上线运行,部分功能尚在完善中。如继续教育方面,各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尚未与全国平台完全同步。
为方便会计人员办理个人事项,会计人员可以在省平台对往年度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截屏,在全国平台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申请,选择对应年度,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省平台截屏后提交审核,等待所属管理部门进行后台核实并审核。
答: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http://czt.hubei.gov.cn/zfxxgk_GK2020/zc_GK2020/qtzdgkwj/202311/t20231124_4968417.shtml)2024年6月30日之后,我省不再开展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补学(补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证书
1.如何确认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考试时间?
答:考生可以在湖北省财政厅官网会计之窗(http://czt.hubei.gov.cn/hbkjzc/)查看当前年度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湖北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通知要求的报名条件和考试时间为准。
答:考生可在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考试成绩信息查询处查询成绩。在考试合格信息处查询下载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3.如果对成绩有疑义如何办理查询?
答:考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报考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具体分值。
4.考试成绩合格后如何领取纸质证书?
答: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合格人员待襄阳市财政局官网公布证书领取通知后(约在考试成绩公布三至四个月后),考生根据领证通知的相关要求,做好领证的准备工作后,到报名地财政部门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资格审核后领取证书。
5.纸质证书丢失后该如何办理领证?
答:纸质证书丢失后可向所属的会计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1.jpg或jpeg格式,像素不小于295*413像素的清晰电子证件照。2.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4.身份证复印件。因相关资料需逐级上报至财政部会计评价中心,补证周期较长,请耐心等待。
如仍有问题需要咨询的可联系所属会计管理机构。
序号 | 名称 | 代码(证书管理号第12位至第15位数) | 联系电话 | 单位及地址 |
1 | 襄阳市市直 | 0851 | 0710-3230387 0710-3230217 | 襄阳市会计局 樊城区建华路18号 |
2 | 襄州区 | 0852 | 0710-2820983 | 襄州区会计事务服务中心 襄州区财源路2号 |
3 | 枣阳市 | 0853 | 0710-6310608 | 枣阳市会计服务中心 书院东街6号 |
4 | 宜城市 | 0854 | 0710-4212962 | 宜城市会计局 振兴大道220号 |
5 | 南漳县 | 0855 | 0710-5233764 | 南漳县会计事务服务中心 城关镇凤山路60号 |
6 | 保康县 | 0856 | 0710-5812779 | 保康县会计服务中心 保康县凌云大厦1202号 |
7 | 谷城县 | 0857 | 0710-7243819 | 谷城县会计服务中心 城关镇筑阳路12号 |
8 | 老河口市 | 0858 | 0710-8222717 | 老河口市会计中心 学府路8号 |
9 | 襄城区 | 0859 | 0710-3613787 | 襄城区会计局 襄城区檀溪路139号 |
10 | 樊城区 | 0860 | 0710-3063921 | 樊城区会计服务中心樊城区财政局建设路家属院办公楼303室(建设路7号) |
11 | 高新区 | 0861 | 0710-3322899 | 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东风汽车大道高新区管委会 |
12 | 东津新区 | 0862 | 0710-3352910 | 东津新区财政金融局 襄阳东津新区管委会 |